罰鍰上限調至2500元 刑期加長到15年 州長擇期簽署
【本報記者謝宏媛紐約報導】紐約州即將出現加重懲處酒醉駕車的新法律。新增的「嚴重駕車失誤」(aggravated driving)罪行,罰鍰上限從1000元調高到2500元。此外,案情嚴重時,檢察官可求處的刑期上限,也從7年加長到15年。

州參、眾兩會19日就此案達成協議,州長雖認為懲處仍不夠嚴厲,但表示此案「算是向前邁進一大步。」他將擇期簽署成法。

未來駕駛人被攔檢或犯案,酒精濃度超過0.18時,可能構成「嚴重駕車失誤罪」,刑期上限為一年,最高罰鍰2500元。

目前的法律規定,酒精濃度超過0.08,就構成酒醉駕車罪,刑期同樣為一年,但罰鍰不能超過1000元。若「嚴重駕車失誤」的罪名成立,駕駛人必須在車內裝置「點火連鎖系統」(ignition interlock system),發動車輛前,先得向感應器吹出一口氣,系統偵測酒精濃度在合法範圍時,車輛才得以發動。

新法還允許檢察官加重起訴酒醉駕車致人於死案件,在某些情況下,檢察官最高可以求處15年的刑期。

其他措施還包括延長酒醉駕車累犯者駕照被吊銷的時間,若駕駛人在四年內超過三次拒絕讓警察測試酒精濃度,或者八年內超過三次,駕駛人駕照將被永久吊銷。

州長簽署後新法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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